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《杭州市家禽定点屠宰厂(点)认定验收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杭农畜〔2014〕116号)发布日期:2024-06-23 浏览次数:

  《杭州市家禽定点屠宰厂(点)认定验收办法(试行)》,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
  为有效防止人禽之间的疫病传播,保障禽类产品安全,根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浙政办发明电〔2014〕19号)和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源头防控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杭政办函〔2014〕20号)、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家禽定点屠宰的通知》(杭政办发电〔2014〕9号)等文件精神,对杭州市家禽定点屠宰厂(点)的认定验收工作规定如下:

  3.选址、布局、设施设备、卫生管理、品质检验应当符合《家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》(NY T 1340-2007),家禽屠宰检疫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《家禽屠宰检疫规程》的规定执行。

  4.屠宰加工过程应当符合《肉鸡屠宰操作规程》(GB T 19478-2004)。

  5.出场的禽产品应符合《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》(GB 18406.3-2001)的要求。

  7.应有建立完善的品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,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控制,建立应急预案。

  8.禽产品凭检疫证明和检疫、检验标识出场。整只出场的,每只禽产品须带有检疫、检验标识;分割包装的,在外包装和最小内包装上须有检疫、检验标识。企业检验标识上应注明生产单位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必要的信息。

  1.规模:家禽年养殖量达30万的养殖场(合作社)可以设家禽自宰点。合作社必须是紧密型,即统一品牌、统一苗禽供应、统一防疫、统一饲料供应、统一经营。对于工商注册的自有品牌,养殖优质鸡的单一规模场,家禽年饲养量放宽到10万羽。

  2.场地:选址、布局、设施符合土地规划、食品安全、动物防疫、环保的要求。有相应的家禽浸烫、脱毛、钩挂、屠宰设备。

  4.人员:配有专业资质的检验人员,配有取得健康证明,符合岗位要求的屠宰技术工人。

  5.制度:有检验、消毒、无害化处理等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,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控制,建立应急预案。

  6.追溯:禽产品凭检疫证明和检疫、检验标识出场。整只出场的,每只禽产品须带有检疫、检验标识;分割包装的,在外包装和最小内包装上须有检疫、检验标识。检验标识上应注明养殖场名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必要的信息。

  7.产品:出场的禽产品应符合《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》(GB 18406.3-2001)的要求。

  9.屠宰范围:仅限屠宰本合作社或本场养殖的活禽、不得屠宰其它合作社或养殖场活禽。

  10.特种家禽(鸽子、鹌鹑等)自宰点的标long8国际官方网手机版app准由区、县(市)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。

  (一)家禽屠宰厂(点)建成后,向区、县(市)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验收申请。

  2.申请单位基本情况:包括名称、地址、注册资金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人员设置、占地、班屠宰量、规模、设备、设施等基本情况;并附法人代表、质量负责人、检验员身份证,土地及建筑、特种设备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;

  3.屠宰厂(点)设计方案、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等技术资料(包括总平面图、生产流程设计平面图、设备布局平面图);

  (二)家禽定点屠宰厂验收和认定:区、县(市)农业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后认为符合要求的,并经区县(市)政府审核同意,报市政府并抄告市农业部门。市农业部门会同卫生、环保等部门对现场进行实地验收,新建屠宰厂还需市规划部门验收同意,通过后报市政府认定。市政府认定后报省农业厅备案。

  (三)养殖场(合作社)自宰点验收和认定:区、县(市)农业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后认为符合要求的,由区、县(市)农业会同卫生、环保、规划等部门对现场进行实地验收,验收通过的,由区县(市)政府审核认定,报市政府备案并抄告市农业部门。

  养殖场自宰点确认有效期为二年,期满后重新申请。因规划、环保、动物防疫、食品安全等情况的变化不再符合要求,或年屠宰量小于5万只的,不再确认。屠宰数量以屠宰检疫报表为依据。


本文由:龙八_long8(中国)官方绿色农庄提供